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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我们还有多远

1999-01-10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刘杰

我国现行储蓄存款制度已经实行几十年,然而,银行储蓄人员在办理存款业务时,根本不管存款姓名是否真实,这就暴露出许多弊端。

触目惊心的假名存款

1993年12月22日,四川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:“被告人石仁富自1983年任泸州市招办副主任以来,利用手中权力,向学生家长405人索要收受贿赂款41.13万元,此外,尚有33.78万元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,已构成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……判处死刑。”此前司法机关对石宅搜查时惊人发现:银行定期存单63张,计50.35万元,中国人民银行、农业银行、建设银行以及各类企业、银行债券、信用卡280多张,金额24.8万元,现金8.5万多元。

建国以来最大受贿案的深圳市计划局财贸处长王建业、中国最大套汇案的主犯许建洪……当其东窗事发时,司法人员从其家中的各个角落——甚至被子里、衣服领里、抽屉的夹层里搜查出满载赃财赃利的金融证券上或署有其家人、亲属的名字,或署着一些只有当事人才知晓的假姓假名。

我国的金融实名制提上了重要日程

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财务与金融专业主任刘力教授认为,存款实名制除可以防止腐败、洗钱等犯罪活动的发生外,对影视歌星、自由撰稿人、讲学者的纳税行为都有一定的约束作用。

中共十四届五中全会通过的《中共中央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“九五”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》进一步确定:“建立法人对支付个人收入的申报制、个人收入申报制和储蓄存款实名制。”从而,使我国的金融实名制提上了重要的日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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